可送检的样品类型与对应检测项目
| 样品类型 | 典型应用场景 | 主要检测项目 | 常用方法 / 参考 |
|---|---|---|---|
| 城市环境空气(国控、省控、市控点位) | 空气质量评价、AQI日报发布、达标区考核 | PM2.5质量浓度(小时值、24小时平均、年平均)、数据有效性判定、自动监测与手工比对核查 | GB 3095-2026限值体系;HJ 618-2011重量法;HJ 653-2021连续自动监测;HJ 633-2026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 |
| 工业园区及周边环境空气 | 园区周界监控、无组织排放影响评估、堆场扬尘管控 | PM2.5与PM10、TSP组合监测、浓度时空分布特征、与背景点差值分析 | HJ 618-2011手工重量法;HJ 656-2013手工监测技术规范;网格化微型站筛查布设 |
| 室内及车内空气 | 住宅、办公、学校、酒店及乘用车厢空气质量评估 | PM2.5日均浓度、净化设施运行效果前后对比验证 | GB/T 18883-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(PM2.5 24小时平均限值50微克每立方米) |
| PM2.5采样滤膜样品 | 颗粒物成分分析与来源解析(受体模型) | 无机元素(硅、铅、镉、砷等)、水溶性离子(硝酸根、硫酸根、铵根)、碳组分(有机碳与元素碳) | X射线荧光光谱、离子色谱、热光法碳分析,配套HJ 618-2011采样滤膜 |
| 交通干线及施工场地周边空气 | 道路扬尘、机动车尾气影响、工地降尘效果评估 | PM2.5短期浓度、高峰时段特征、水平与垂直梯度分布 | 便携式激光散射仪快速筛查,手工重量法复核确认 |
检测项目
1. PM2.5质量浓度24小时平均:GB 3095-2026限值一级25微克每立方米、二级50微克每立方米(过渡期执行60微克每立方米的二级过渡限值)
2. PM2.5年平均浓度:一级限值10微克每立方米、二级限值25微克每立方米(过渡期30微克每立方米,2031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,世界卫生组织2021年指导值为5微克每立方米)
3. 采样切割性能:PM2.5切割器50%切割粒径2.5±0.2微米,几何标准差不大于1.2
4. 手工与自动方法比对一致性:斜率0.9~1.1,截距0±5微克每立方米,相关系数不小于0.93
5. 颗粒物成分指标:有机碳与元素碳比值2~5判断二次污染水平,硝酸根与硫酸根当量比评估二次转化程度
6. 数据有效性:日均值每日有效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,年平均每年有效日均值不少于324个
检测范围
1.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:城市站、区域站、背景站、农村站等
2. 功能区环境空气:一类区(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等)、二类区(居住区、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等)
3. 室内环境空气:住宅、办公场所、学校教室、医院候诊区等
4. 车内及封闭空间空气:乘用车车厢、地铁车厢、城市隧道等
5. 特定场景空气:工业园区周界、交通干线两侧、施工场地及物料堆场周边等
检测方法
1. HJ 618-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.5的测定 重量法(手工基准方法)
2. HJ 656-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(PM2.5)手工监测方法(重量法)技术规范
3. HJ 653-2021 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代替HJ 653-2013)
4. HJ 655-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(含2018年第1号修改单)
5. GB 3095-202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(2026年3月1日实施,代替GB 3095-2012)
6. GB/T 18883-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(PM2.5纳入24小时平均限值管控)
检测设备
1. 智能中流量颗粒物采样器:流量100升每分钟,配PM2.5旋风切割器,支持恒温恒湿采样
2. 大流量颗粒物采样器:流量1.05立方米每分钟,配203毫米×254毫米滤膜夹
3. 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:量程0~10毫克每立方米,分辨率1微克每立方米,输出小时均值
4. 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:质量分辨率0.1微克量级,配膜动态测量系统修正半挥发性组分损失
5. 微量电子天平:感量0.01毫克,配防静电风罩、水平调节与自动内校
6. 恒温恒湿滤膜平衡箱:温度15~30℃(波动不超过1℃),相对湿度50%±5%
7. 便携式激光散射PM2.5检测仪:量程0~1000微克每立方米,分辨率1微克每立方米
8. 热光法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:滤膜检出限优于0.2微克每平方厘米
9.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:元素分析范围钠到铀,用于滤膜上无机元素定量
10. 离子色谱仪:阴阳离子检出限0.01毫克每升级,分析硝酸根、硫酸根、铵根等水溶性离子